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。 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 - 龍華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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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

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  函  
    機關地址: 33020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9樓
    承 辦 人: 李佩瑾
    聯絡電話: 03-3396511分機416
    電子郵件: NH20268@ntbna.gov.tw
   
受 文 者: 龍華科技大學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01月19日
  發文字號: 北區國稅桃園服字第1150220741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  附  件: (2件) 如說明三( e729c73b51b5a0fe51191d9a5773f2d7_1150220741A00_ATTCH9.ods、e729c73b51b5a0fe51191d9a5773f2d7_1150220741A00_ATTCH7.odt,共二個電子檔案 ) 1151290516_1_e729c73b51b5a0fe51191d9a5773f2d7_1150220741A00_ATTCH9.ods (ATTCH9)
1151290516_2_e729c73b51b5a0fe51191d9a5773f2d7_1150220741A00_ATTCH7.odt (ATTCH7)
 
  旨: 為辦理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,請惠予選派貴校學生組成「納稅服務隊」,協助辦理報稅事宜,相關事項如說明,請查照。
 
明:  
  一、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2年12月5日北區國稅綜合字第1122022820號函轉財政部訂定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學生租稅教育及納稅服務隊作業指引」及113年4月26日北區國稅綜合字第1130004876號函辦理。
  二、 旨揭「納稅服務隊」相關事項如下:
     (一)招募對象:有意願嘗試稅務工作且經貴校推薦之在校學生。
     (二)實習期間:115年5月4日至6月30日(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,並依學生實際服務之實習時間為準)。
     (三)實習內容:輔導納稅義務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(含手機報稅、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、稅額試算服務)或相關書表填寫事宜,及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登錄等作業。
     (四)服務期間為實習學生投保保險,每人每日補助雜費新臺幣300元(不另行提供便當),並於服務結束後依學生實際服務時數核發實習證明。
  三、 檢送「學生報名表」及家長同意書(未滿18歲學生才需提供)如附件,請貴校協助有意願參加之學生填寫,並於115年3月31日前回復,俾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,錄取結果預計於115年4月10日前通知各校。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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